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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租車使用規格】(請各位朋友詳閱租車相關規定)
1•須具備身分證、駕駛執照。
2•租金應於出車同時付清。
3•如需延長時間,應於未到還車時間前2個小時電話通知。
4•租車以24小時為一天,超過時間,每小時加收租金十分之一,超過6小時以一天計算。
(例早上八點至下午六點均為一天 )。

5•每日限400公里( 超過每公里以3元計算 )。
6•車輛駛出一個小時或10公里內,發現機件若有故障,應立即回公司換車或退車,
( 除自然磨損外 )否則由租用人員賠償。
7•嚴禁私人礦油行加油,請加95無鉛汽油並帶回油單發票,以便查證。
8•使用期間如有毀損,需以原廠修護之,( 並付逾越租期之租金 )。
9•如有關酗酒罰鍰部分,有關牌照及行照或車輛被扣之日起,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得領回日止之租金,
  由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員負擔。

10•本公司使用消基會與交通部修訂之【租車專用定型化契約】


【駕駛人注意事項】
•隨時注意汽車溫度、發電、機油等是否正常。
無駕照人員請勿駕駛,勿隨意轉借他人駕駛。
•收費停車處需繳費停車,以免受罰。
•租用期間若有違規,違警之罰單,均由租用人員負責繳清。
•預約訂金恕不退還。
逾時取車,以預約時間始計。

匯款資訊
戶名 新億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
匯款銀行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
匯款分行 富國分社(216)
帳  號 060001-0000-6528

 
(03)8339972、0970-299111 傳真:(03)831-1282 地址:花蓮市國聯一路101號 Designed By 洄瀾網│Copyright © 2007 花蓮民宿王